政策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1-02 / 人气: / 发布:中明

鲁财会〔2019〕53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要求,财政部等部委将在全国选拔培养学员240人。现将我省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担任总部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高校、省级及以上三级医院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负责人;

3.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 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附件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中央驻鲁单位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报省财政厅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6日。

(二)资料审核与笔试

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统一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申请者任职资历等情况综合量化打分。

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笔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注重考察考生的实务工作能力、财务战略与决策支撑能力等,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安排在济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

财政部根据资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定在2020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据此 终确定入选名单。

三、其他事项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将设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

培养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搭建平台等方式,集中培训每年2次,每次1-2周。在加强学员管理方面,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入围财政部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在同等条件下,毕业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毕业学员成为财政部会计司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同时,将推动本培养项目同国内国际会计类资质资格的衔接,使毕业学员同时获得其他相应会计类资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联系人:国健、李易恒;

电  话:0531-82669791、82920823(传真)。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及填表注意事项.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19/12/30/art_17085_8515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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