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 人气: / 发布:中明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办会〔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现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操作指引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办公厅、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同时废止。
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分局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pdf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docx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402/t20240222_64700.html
相关内容 Related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17条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
-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财会[2014]11号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您有相关业务的需求,请联系我们资深顾问为您解答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