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日期:2019-01-11 / 人气: / 发布:中明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4〕2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内现有专家基本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并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专家,扩大和充实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要从国内各级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中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中选聘。专业分类及代码见附件1。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励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金融法律专家等,年龄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承担国家863、973计划、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年龄不限。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基本条件中第二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荐参加选聘,也可以由专家本人自我推荐。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组织上报。

专家个人可以网上自荐,申请步骤如下:

1、进入省级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择“专家自荐”;

2、按说明在线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3、完成网上提交以后,须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供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书面《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书面推荐表可直接在网上打印或下载到本机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

因故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网上填报后可由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随个人材料直接按上述地址提交审核。

推荐或自我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选聘时间

本次专家选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个人网上自荐长期有效。

五、现有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基本情况审核

现有库内专家基本情况有变动的,需要填报《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4),报省财政厅审核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现从事专业、本人认为在项目评审中需回避的单位等。

人事关系在省直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省财政厅审核;人事关系在各市的专家,其基本情况由各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仅变更联系方式的,可由专家个人登录专家库进行变更,如忘记密码可致电财政厅国库处查询,查询电话0531-82669590。

六、注意事项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有评审专家库的,除完整上报新选聘评审专家书面材料外,应同时上报本市(单位)《评审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相应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其他书面材料可以不报。

请各推荐单位不要重复推荐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现有专家。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送的专家材料应认真审核整理。

各推荐单位如对专业分类有改进建议,请填写《评审专家库专业调整建议》(附件5),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财政厅国库处   明德兵  焦艺柯

电  话:0531-82669590

 

附件:1、专业分类及代码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表

3、评审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

4、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评审专家库专业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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