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11 / 人气: / 发布:中明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工作质量,使计价依据解释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山东省工程建设定额解释管理暂行规定》(鲁标定字【2005】12号),对我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工作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价依据解释范围
(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各类建设定额(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抗震加固、城市环境卫生等)以及相应的费用组成(计算规则)和单位价目表。
(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内容释义、应用定额异议、出具工程造价纠纷会议纪要以及对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
(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建设定额内容为依据,由市造价站负责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解释。
二、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分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纠纷会议纪要、批准一次性补充定额四种形式。
(二)对一般性计价依据释义、应用定额异议问题宜采用口头方式。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执业证书和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咨询(不需要提供资料的可直接电话咨询),由市造价站专业人员即时或研究后当日解答。原则上能口头解释清楚并解决的问题,不再出具书面回复。
(三)对较复杂的计价依据释义、应用定额异议问题及需对计价依据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电话或口头告知市造价站相关专业人员后,登陆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下载规定格式的《工程造价问题解答记录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为了充分了解掌握具体问题的真实性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或咨询企业、施工单位公章及相关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并带相关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咨询问题单位一致),并附其他相关资料,向市造价站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市造价站专人受理并建立台账,材料符合要求的移交相关专业人员,由专业人员提出拟答复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专人统一发放书面答复。
书面回复受理时间为每周二集中受理,时限为接到完整书面材料后 5-10个工作日。
(三)对涉及施工合同经济条款签订及履约、招、投标计价、结算审查等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和无法书面简单叙述的复杂问题应采用出具工程造价纠纷会议纪要的方式。须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市造价站受理后安排具体时间,召开造价纠纷调解会议,当事人甲乙双方或多方(包括审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必须到场并分别阐述各自观点并举证,由市造价站相关专业人员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个工作日内出具造价纠纷会议纪要。
(四)工程中遇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无相应的计价参照依据时,发承包双方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前到市造价站申请登记,施工过程中及时邀请市造价站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根据工艺要求和现场实际操作情况,参照定额编制有关规定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连同原始资料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报市造价站,经造价站专业人员测算审核后按程序审批。
(五)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图纸等。申请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市造价站作出的计价依据解释即为工程建设各方造价从业人员计价活动的参考依据。对同一工程的同一问题不做重复解释。
四、有关单位对市造价站的相关计价依据解释如有异议,需在接到书面解释5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站提出书面申请,发承包双方均须到市造价站进行复核或向省定额站申请复议。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和造价人员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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