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中明财税(第九十九期)

日期:2019-01-11 / 人气: / 发布:中明

   财 税 期 刊

 

 

 


 


                                                                 第九十九期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明税务师事务所

目录
政策趋势
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 近期将出台方案............................................................... 1
海关将实行全国性一体化通关.....................................................................................1
财税法规快讯
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3
二、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3
三、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3
四、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公告................................. 4
五、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公告............................... 4
纳税辅导
1、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哪些政府性基金?.........................................................................5
2、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要缴税?................................................................. 5
3、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补贴,如何才能列入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 ................................. 5
税收筹划
企业房产租赁如何巧作纳税安排....................................................................................6
税务稽查
实物抵债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8
事务所简介
事务所简介............................................................................................................9

政策趋势

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 近期将出台方案
    记者获悉,金融业营改增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预计近期
将出台方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财政部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记者获悉,按照改革计划,今
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 万户纳税人。
据记者了解,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脚步日益临近,各大金融机构均已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有的金融机构还向国税机关提出了“个性化”培训需求。例如,天津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逐一调研
全市31 家金融机构,下一步将依据金融机构需求,在“营改增”扩围、税收政策帮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蔡昌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业营改增难度较
大,主要在于它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股份制银行,由于规
模较大,尽管在税率设置上只有几个点差别,但实际上相差的金额十分庞大。此外,金融业同其他行
业相比,业务也比较复杂,这也是目前改革难度较大的一个原因。”
“从税种的属性来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在营改增实施后,
地方的独立税种没有了,相应的,地方财政也就失去了一个保障性的税收收入。这也是这些行业至今
没有被大范围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对记者说。
                                                                                                   —引用《证券日报》

海关将实行全国性一体化通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 月17 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邹志武、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政策。
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王受文介绍,国务院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加快改革、简政放权、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举措,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复
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推广贸易单一窗口的试点。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
节的收费,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及企业收费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研究推出更多避险产品。继续加强出口
信用保险短期险的政策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
    加快推进改革。继续加强进口工作,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
覆盖面。对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
扩大免税品种,而且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度,促进境外消费回流。
    突出创新驱动。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
策措施。2015 年年底前提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准备在2016年初实施。
我国外贸仍有竞争优势
    王受文说,上半年我国出口实现1%的增长,进口有所下降。整体来看,外贸出口出现一个企稳
的态势,进口降幅在收窄。当前我国外贸遇到的困难,主要还是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旺,主要国家的出
口下降,进口也下降。
    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人民币汇率没有低估。 近一段时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这
也对出口有一定影响。另外,出口还面临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等方面的问题。
“整体来说,我们外贸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王受文说,我国有比较配套的产业链条,企业
竞争力也不错,各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相信这些政策对于支持全年的外贸增长会起到非常好的作
用。
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王受文表示,商务部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细化落实相关政
策措施。
    邹志武表示,海关正在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的
提升。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先是在京津冀地区,然后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增加了长江经济带,今年
又在广东省内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东北地区一共5 个片区搞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了在全国
42 个直属海关关区的全覆盖,现在也在5 个区之间实行了区区联动的一体化。
下一步,海关准备实行全国性的一体化通关,主要是打造“两个中心”,建立“三个制度”。两个中心,是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全国海关税收征管中心。三个制度包括: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降
低企业货物存留在港口、码头、场站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制度;改变以
往以关区为区块的监管模式。
汪康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加快出口退税的措施,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
高退税效率,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在加快办理退税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坚决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外贸出口的环境。
                                                                                                       —引用《人民日报》

财税法规快讯

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1 号
核心内容:
    1、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
方法等内容。
    2、就地税机关如何建立本地煤炭价格监控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协税合作等方面做了规定和
指引。

二、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税总函〔2015〕373 号
核心内容:
1、对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实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2、上述地区2015 年8 月1 日前完成相关的衔接工作。
3、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 位,发票号码为8 位。

三、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2 号
核心内容:
1、明确了纳税地点: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明确代扣代缴有关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
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同时,《公告》明确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
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3 号
核心内容:
1、明确了数据接口规范的两种情形: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
仅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
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2、明确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升级要求。

五、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4 号
核心内容:
公告明确享受用于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其退(免)税资格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备案。一是首次申请退税时,纳税人应在当月的纳税申报期
内,将资格备案资料随同其他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资格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事项变更手续;三是在本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已经取得退(免)消费税资格的,不需重新办理资格备案手续。

纳税辅导

1、问: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哪些政府性基金?
    答: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 号)规定:“一、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问: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要缴税?
    问:某公司拟用已建成的厂房与资质合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适用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3 号中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3 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以建成的厂房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厂房时,若厂房的所
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实质上未发生转让房地产行
为。那么该公司用已建成的厂房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3 号中的相关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3、问: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补贴,如何才能列入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5 年第34 号)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您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
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列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

税收筹划

企业房产租赁如何巧作纳税安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虽然房产税是小税种,在纳税人的税负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仍有筹划的空间。如房产税暂行条例
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加以利用。比如,按规定,在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以免
征房产税,前提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而有的纳税人由于疏忽没有申请,导致房产修理期间
仍然缴纳了房产税。本文通过案例,就企业如何进行房产税筹划进行分析。
    设备和厂房分开租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根据规定,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这些设施也要缴纳房产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例如,某大型生产企业A 公司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B,双方谈定厂
房连同设备1 年的租金是200 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内容大致是:甲方A 同意将厂房连同设
备租给乙方B,乙方B 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1 年200 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B 先付一半的租金,年
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如果没有筹划,按照这份合同,甲方要缴纳税款如下:缴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两项合计34 万元。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缴纳了12%的房产税。如果将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即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规定甲方以每年100 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 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 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甲方A 出租厂房缴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依据200 万元和5%的税率缴纳10 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 万元。甲方A 纳税总额从34 万元减少到22 万元,税负下降了35.29%(12÷34)。
    以房产出资,不如租入房产
    目前,许多公司在创立初期,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规定不熟悉,
只顾以 方便、 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
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公司很快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
才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原因就是房产成了公司的房产后,需要缴纳房产税。如
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两个自然人A 和B 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有5 人,为节省费用,A 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
办公地点。公司登记成立后,A 和B 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
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税款预计高达1.68 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 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
5000 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1.68 万元的房产税。A 不解地提出:“房屋还是原来的房屋,以前一直都不缴税,怎么用它办了一个执照,每年就得缴这么多税?”税务人员解释说,A 的房产购入价达200 万元,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政策的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由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1.2%。A 的房产原值为200 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 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1.68 万元。
    那么,该案例有没有筹划的空间?那就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
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 个人,实际使用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仍然是
居住所用。如果事先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 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房主出租居民住房,每年收入为12000 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缴纳1440 元的房产税。
出租变为仓储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必然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
    例如,A 企业现有5 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 万元,企业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
金收入为200 万元;企业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共支出35 万元。
    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
租赁收入变为仓储服务收入。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
1.2%缴纳房产税。从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缴
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为此,该企业可以作如下筹划:企业配备保管人
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 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
保管人员2 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采用仓储筹划,应纳房产税为2000×(1-30%)×1.2%=16.8(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 万元,共支出29.8 万元。由此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房产税少支出24-16.8=7.2(万元),房产税税负降低了30%(7.2÷24)。
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房产税税金来说,企业总体
算下来还是划算的。

税务稽查

实物抵债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A 公司主要销售粉煤灰及黄砂,公司经销的黄砂系向C 公司采购,黄砂运输由B 货运公司承运,
运费与B 公司结算。与C 公司的采购合同约定,黄砂采购运费全部由A 公司承担。2012 年A 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难,无法支付B 公司运费。因此A 公司以库存的柴油交付给B 公司,抵消运费。
    经稽查员调查核实:2012 年A 公司账上购买了柴油共计29.2 万元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以上
业务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税务机关据此认定A 公司将柴油给B 公司使用以抵偿应付其运费的行
为,违反了增值税相关规定,按货物销售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4.9 万余元。
    案情分析:
    在上述业务中,A 公司以柴油给B 公司使用以抵偿应付其黄砂运费的行为属于通过实物换债的行
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少
增值税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在
实物抵债时,应按发出货物应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收取或支付的差价款,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并结转主
营业务成本。由于本案中A 公司以29.2 万余元的柴油抵消了29.2 万元的运费,所以企业所得税为0,但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4.9 万余元。
    法规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局对A 公司做出追缴增值税4.9 万余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税官建议:
    实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市场交易行为,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
理相关规定,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事务所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土第一大事务所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于
2013 年4 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 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 名、合伙人320 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 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其致力于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领域改革的步伐,着力实现“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信息化、品牌化”五化融合目标,秉持“诚信、专业、责任、创新”的精神,以高起点谋划全局、高标准开展工作、高水平推动发展、高要求砥砺精神,专业报国、服务社会、成就员工,推进制度创新,拓展多元业务,培育高端人才,强化风险管控,深化信息建设,倡导技术引领,构建合伙文化,擦亮专业品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
    山东中明税务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及时有效的涉税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独特需求,协助客户分
析各种业务运作,为客户识别与税务有关的机遇和挑战。为企业提供:税务申报服务;并购和企业重组
税务服务;税务审慎性复核和税务合规服务;涉税鉴证服务;担任常年税务顾问;派驻税务经理,协助客
户纳税规划,设计综合税务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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